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,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任命吳鼎昌為監督,在原清代之大清銀行基礎上改組成立中國銀行,後由孫多森接手重建事宜。《中國銀行章程》一百二十個條文以及八局制度全盤仿效於日本銀行制度。2月5日,中國銀行在上海市漢口路3號大清銀行舊址開業,孫多森擔任第一任總裁,此時的中國銀行為中華民國的國家銀行。
1913年3月宋教仁被暗殺,袁世凱的善後大借款被公開,北洋政府和國民黨公開決裂,梁士詒將孫多森趕下台,中國銀行落入袁世凱手中。1914年2月《國幣條例》頒布,同時設立幣制局,發行新銀幣,因為銀幣上有袁世凱頭像,俗稱「袁大頭」。8月1日,中國銀行、交通銀行與錢業公會達成協議,以袁大頭全面取代以前的貨幣。1916年3月22日,強行登基的袁世凱宣布取消洪憲帝制,段祺瑞出任國務總理,梁世詒提出停止兌換銀元,中交兩行合併,擠兌風潮爆發。
1923年孫中山於廣州就任陸海軍大元帥後,籌設廣州政府自有的國家銀行。1924年8月15日,中央銀行正式開幕,為中華民國有「中央銀行」名稱之始。1927年3月,國民革命軍到達上海,中國銀行從北洋政府轉移到國民政府手中。1928年10月6日北伐進入尾聲時,國民政府公布《中央銀行條例》,明定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。10月26日,中國銀行轉為政府特許國際匯兌銀行。11月1日,中央銀行在上海外灘15號原上海華俄道勝銀行大樓正式成立總行,原廣州的中央銀行先後改組為廣東中央銀行、廣東省銀行。1935年,通過《中央銀行法》取代《中央銀行條例》。
中央銀行於抗戰時期隨政府遷往重慶,抗戰勝利後回到上海。1949年因國共內戰再隨政府遷往廣州、重慶、成都,年底再隨政府遷往台灣。由於許多重要文件隨同太平輪沈沒,致中央銀行遷臺後十餘年無法復業。中央銀行遷臺之初,原有編制僅保留六單位,重要業務均委由臺灣銀行辦理,包括:
此時中央銀行有名無實,由臺灣銀行代行實質之中央銀行業務。直到1961年6月27日,由時任總統蔣中正電令核准「中央銀行復業方案」,隨即於當年7月1日正式在臺北市復業,並收回委託臺灣銀行業務;唯通貨發行業務一項,考慮新臺幣幣值穩定且流通已久,仍沿用新臺幣為法定貨幣,由中央銀行印鑄存儲,委由臺灣銀行發行。1979年11月8日,中央銀行由總統府改為隸屬行政院。
2000年,中華民國政府發行新臺幣新鈔,正式將新臺幣訂為國幣,發行權收回中央銀行;至此,收回所有中央銀行業務功能。之後隨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設立,央行亦同時協助其辦理外匯部分的金融檢查業務。
央行原本的英文譯名為「Central Bank of China」,意為「中國的中央銀行」;由於英文名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─中國人民銀行(The People's Bank of China)相似,因此2000年,陳水扁政府將此譯名更改為「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(Taiwan)」,以避免混淆徒生困擾。
1913年3月宋教仁被暗殺,袁世凱的善後大借款被公開,北洋政府和國民黨公開決裂,梁士詒將孫多森趕下台,中國銀行落入袁世凱手中。1914年2月《國幣條例》頒布,同時設立幣制局,發行新銀幣,因為銀幣上有袁世凱頭像,俗稱「袁大頭」。8月1日,中國銀行、交通銀行與錢業公會達成協議,以袁大頭全面取代以前的貨幣。1916年3月22日,強行登基的袁世凱宣布取消洪憲帝制,段祺瑞出任國務總理,梁世詒提出停止兌換銀元,中交兩行合併,擠兌風潮爆發。
1923年孫中山於廣州就任陸海軍大元帥後,籌設廣州政府自有的國家銀行。1924年8月15日,中央銀行正式開幕,為中華民國有「中央銀行」名稱之始。1927年3月,國民革命軍到達上海,中國銀行從北洋政府轉移到國民政府手中。1928年10月6日北伐進入尾聲時,國民政府公布《中央銀行條例》,明定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。10月26日,中國銀行轉為政府特許國際匯兌銀行。11月1日,中央銀行在上海外灘15號原上海華俄道勝銀行大樓正式成立總行,原廣州的中央銀行先後改組為廣東中央銀行、廣東省銀行。1935年,通過《中央銀行法》取代《中央銀行條例》。
中央銀行於抗戰時期隨政府遷往重慶,抗戰勝利後回到上海。1949年因國共內戰再隨政府遷往廣州、重慶、成都,年底再隨政府遷往台灣。由於許多重要文件隨同太平輪沈沒,致中央銀行遷臺後十餘年無法復業。中央銀行遷臺之初,原有編制僅保留六單位,重要業務均委由臺灣銀行辦理,包括:
此時中央銀行有名無實,由臺灣銀行代行實質之中央銀行業務。直到1961年6月27日,由時任總統蔣中正電令核准「中央銀行復業方案」,隨即於當年7月1日正式在臺北市復業,並收回委託臺灣銀行業務;唯通貨發行業務一項,考慮新臺幣幣值穩定且流通已久,仍沿用新臺幣為法定貨幣,由中央銀行印鑄存儲,委由臺灣銀行發行。1979年11月8日,中央銀行由總統府改為隸屬行政院。
2000年,中華民國政府發行新臺幣新鈔,正式將新臺幣訂為國幣,發行權收回中央銀行;至此,收回所有中央銀行業務功能。之後隨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設立,央行亦同時協助其辦理外匯部分的金融檢查業務。
央行原本的英文譯名為「Central Bank of China」,意為「中國的中央銀行」;由於英文名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─中國人民銀行(The People's Bank of China)相似,因此2000年,陳水扁政府將此譯名更改為「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(Taiwan)」,以避免混淆徒生困擾。